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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1届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采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05-04 13:10:05     作者/出处:科研     阅读次数:[]

2011届毕业研究生:

根据教育部和研究生院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,毕业研究生应在当地新华社进行电子图像采集。截至201151,我院尚有部分同学未进行图像采集。为了保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正常发放,请这部分同学尽快与新华社吉林分社联系补拍。

补拍地点:长春市东中华路43  新华社吉林分社(文化广场东侧,东中华路与牡丹街交汇处)

 

研究生办公室

201154